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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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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股股长 李    波

    组织股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议,努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努力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等。

    4、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各基层组织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做好年度全区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7、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困难党员、农村干部帮扶政策的兑现落实和关爱慰问的组织实施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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