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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4-25 17:39:49    作者:监督股    编辑:监督股    阅读:

 

        为了强化对我区重要岗位科级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督和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决策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依法全面尽职履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其目的是把审计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动态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变被动治标为主动防范,有利于发挥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解决离任审计“马后炮”和“新官不理旧账”、审计决定落实难等弊端,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在任期内得到认真整改,使任中审计结果在离任审计时得到直接利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区全面建设“陕南强区,幸福商州”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包括部门管理的职能经费独立的科级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镇办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任期较长、单位规模较大、掌管资金较多和因工作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包括部门管理的职能经费独立的科级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的管理情况;预算外收入、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规范;重大经济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管理及效益情况;与资产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镇办党政正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镇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完成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管理及效益情况;重要经济政策的制订、执行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合规,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任中审计应当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突出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查明:有无做假账的行为;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有无虚报浮夸,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造成严重浪费、严重负债的问题;有无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审计立项。根据审计计划和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出具《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范围、内容、重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审计局依法实施审计。
        (二)组建审计组。审计局依据“审计委托书”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三)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对具体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五)进点公告。审计组进点后,应会同干部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告知相关事项,并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六)审计实施。审计组要按照审计方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审计组以对财政财务收支的账目审查为主要手段;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证,并就其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评价。
        (七)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在法定期限内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单位意见,将审计基本情况如实向区委组织部汇报,并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出具审计报告。
        (八)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终结后,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对象任中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责任界定,形成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并报送区委组织部。
         (九)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局派员会同干部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报告通报会进行公告。  
        五、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经济案件立案线索提交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组织部视情况向区委提出调整、交流、降免职、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的建议;对工作平庸,一般性问题,进行给予谈话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审计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通过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平台,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处。            
        六、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纪律与监督
        (一)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并对审计组的廉政行为负责。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有价证券、礼金礼品,或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借审计之机进行游山玩水等不利于审计工作公正开展的活动。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经济合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检查报告等资料。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促进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对象严格落实审计结论,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四)在审计过程中,区委组织部要深入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情况,督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严格审计纪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商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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