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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路线办《关于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5-23 10:59:51    作者:组织股    编辑:组织股    阅读: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解决夯实基层基础问题,现就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代民办事、帮民解忧,为民服务、让民满意”为宗旨,以“服务全程代理、代理服务便民”为主题,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对人民群众实事小事困难事等进行全程代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高效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承诺服务、受理办事。
        (二)便民公开原则。坚持全程代理公开透明、利民便民。
        (三)自愿无偿原则。坚持群众自愿尽责无偿、便捷高效。
        三、健全体系
        (一)建立镇(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
        镇(办)依托为民服务大厅,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确定镇(办)服务大厅人员和各包村(社区)干部为代理员,明确服务大厅人员为A岗,包村干部为B岗。A岗负责收集整理转办二级代办事项(镇办可办理事项),B岗落实三级代办事项(需要区直部门联办的事项)。
        (二)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
村(社区)结合“片组户管理、村社家创业”(“片组户管理、团队班服务”)党建主题活动,依托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为民服务代理站,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为全程代理员,代理员实行AB岗制,A岗主要负责本级代办(村、社区可及时办理事项),B岗负责二级代办(镇办可办理事项),或者三级代办(需要区直部门联办的事项)的转交、督促、反馈。
        (三)村(居)民小组设置村民代理点
        村(居)民小组设代理员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无职党员兼任,负责收集本村民小组代办事项申请。
区上依托便民服务大厅,构建区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负责全程代理事项的终结办理或者转办、协调办理。区直部门、单位,在应依法合理简化办事程序的同时,应强化与镇办代理员的沟通、衔接,积极公布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印发《代理须知》。
        四、代理事项
        镇(办)代理中心主要提供计生、民政、劳动保障、国土、工商、税务、残联等代理服务。村代理站、组代理点以提供民政、残联、综治维稳、新农合、医疗救助、计生、土地管理、公益事业、消费者维权、党建群团等代理服务为重点,在当好群众代理员的同时,积极当好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村级事务的治理员、农民群众的信息员、民事纠纷的调解员、群众文化科技知识、创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员。各镇办、各级代理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为民服务代理事项一览表,并采取制作公示栏、印制代理服务指南等方式,及时公开代理项目。
        五、代理程序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流程:
        (一)受理。村民申请代理事项时,可向本组代理点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到村代理站申请。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承办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的,由代理站(点)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村级代理站(点)受理范围的事项,需向代理人作出说明。
        (二)承办。各级代理员在接到群众申请后,凡能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要及时与承办部门联系,并与申请人商定,按承诺时限进行全过程办理。
        (三)反馈。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后,由代理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申请人。
        (四)评价。申请人对代理事项结果作出评价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镇(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副书记负管理责任、代理员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作为检验路线教育和政德教育活动成效的内容之一抓实抓好。并通过统一布局设点、统一挂牌、统一编号管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各镇(办)要将本镇(办)建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各站(点)代理人员基本情况制订成册,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各镇办每月要通报一次各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情况,一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
        (二)注重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灵活宣传方式,将服务对象、代理项目、所需资料、工作程序、责任单位、承诺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抓点示范、培育典型,总结宣传、营造氛围。
        (三)强化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代理员全面掌握服务内容,明白办事程序,端正服务态度,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时效观念,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能力,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健全机制。要根据受理-承办-反馈-评价环节,制定出代理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办事程序。严禁搞形式主义,搭花架子,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直接办结、受理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 

 

        附:商州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商州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单(样单)

                商州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退回件通知书(样单)

                商州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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