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和谐富裕,最根本的是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落实。不仅要把推进依法治国写在文件里,更要落在实践中,让有理有据走遍天下。
一是崇尚法治信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让法大于权。当前,群众信访不信法、信“管”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个别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手中权力,干预司法公正,使法律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建立领导干预司法受责任追究等,就是通过刚性制度来管住干预司法、搅乱司法的“那只手”,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树立整个社会对法治的敬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二是注重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做到良法可依。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42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也在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该立法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立法,该废止的按照程序及时废止,切实解决法律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客观规律,又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正义及文明进步。要增强立法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化,设立立法听证制度,更多地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障所立之法是“良法”。
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少一点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必严。要坚持秉公办案,不循私情。在量刑量罚上不掺杂任何的个人恩怨私情,一视同仁。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自由裁量权的施用上慎重地把握,对违法者恰如其分地量刑量罚。要坚持案件集体审理,避免少数办案者说了算,避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现象。要增强对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保障正确施用自由裁量权,以执法必严的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违法必究。司法天平不偏不倚,方能彰显公平正义,一但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不会让弱者更弱、强势更强。要实行案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让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能让旁观的人时刻警钟长鸣,让办案的人重视自己的决定,不马虎,不敷衍,不玩忽职守,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