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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5-06 11:46:00    来源:非公党建工委    编辑:信息管理中心    阅读:

为进一步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努力提升我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市非公党建工委《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施意见的通知》商非工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社会组织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全省“四位一体”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全市“五个五”党建工作为统领,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建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两支队伍”,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扩大组织覆盖。集中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凡是有3名党员以上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3名党员以下的要通过联合建、挂靠建等形式组建党组织,6月底要全面实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二)扩大工作覆盖。无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行业统建、区域兜底管理、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群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年底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三)组织运转正常。已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基本制度完善,阵地设施完备,日常活动经常,工作经费落实。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区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年”活动从现在起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本镇(办),本部门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年”活动。活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区非公党建工委。

2、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参照区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设置方式,各镇(办)要在5月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理顺运行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明确、运行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一人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核查基础台账。按照全区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以2015年社会组织数据为基础,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对本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对有名无实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予以注销,摸清各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档案和党建信息库,并按时上报备存。

(二)集中建设阶段

1、开展组织组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抓,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集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均组建党组织。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可联合组建党组织,或挂靠行业组建党组织。对于新组建的党组织,要突出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及时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场所,确保党组织正常运转。要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镇(办)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2、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全面推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工团三位一体共建模式,提倡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人员统一调配,资源统一使用,活动统一开展。组建党组织要与组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同步开展,已建党组织未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及时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集中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选派镇(办)机关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活动和党的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包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镇(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包抓2户社会组织,指导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着力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3、壮大党员队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大在社会组织

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高学历、高职称及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坚持“三培养”模式:即把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在社会组织员工中广泛开展“亮身份、找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指导员要做好社会组织员工身份核对工作,动员尚未确认身份的“口袋党员”亮明身份,并结合党章规定和党员意愿,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妥善做好新发现党员组织关系结转,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就近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4、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指导帮助已建和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开展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议事、党员教育发展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将机关单位、村社区、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群服务中心向社会组织开放,推进资源共享。

(三)总结自查阶段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自查,就“两个覆盖”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对社会组织从业人数、党员数量、业主身份以及党组织设置等基本信息台账进行更新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连同信息台账一起,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报送区非公党建工委。

(四)检查验收阶段

12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区非公党建工委组织人员,对全区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12月中下旬,迎接省、市非公党建工委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党委要把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年”活动作为全省“四位一体”和全市“五个五”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组织建设年”活动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抓好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

2、夯实工作责任。要抓紧配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镇(办)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一人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活动联系点,不断加大工作投入和扶持力度,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夯实工作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组建任务。

3、强化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区非公党建工委,区委组织部、区非公党建工委将联合部分成员单位深入区社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交叉检查、组织约谈、失责问责五项督查措施,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4、扩大宣传影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微信平台、互联网等各类大众媒体,加大对“组织建设年”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新动态、新进展,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大力宣传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效应,区委组织部、区非公党工委将总结表彰一批组织建设年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点扩面,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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