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和市委《关于印发〈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商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破除束缚我区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生态、人文、法治、小康”商州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充分调动人才自身、用人主体和人才主管部门“三个积极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紧缺人才、造就高端人才、稳定关键人才,汇集人才领航“追赶超越”的强大动能。到2020年,实现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发展环境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人才队伍规模明显扩大、结构优化合理、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创新驱动显著增强。
第三条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以“才聚商州、智撑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双百”人才计划,“四个一百”、“六个一”人才工程、人才服务商州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用3-5年时间,厚植人才,补齐短板。在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建立一个区级博士(专家)工作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建立具有创新人才支撑的科技研发中心,社会事业、三产发展和绿色食品、农业现代产业等重点行业分别组建一支区级领军人才团队,企业和基层服务一线培养3000名高技能人才,农村、社区培养1万名实用人才和致富能手。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 体制机制改革
第五条 推进简政放权。实施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对区级部门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和服务等环节中各种审批和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人才发展的“加法”。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六条 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和管理岗位职数实行分类设置、总量控制,可交叉任职。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推行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在编制总量内自主选才用才,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优先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区编办)
第七条 改革职称评审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中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探索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和职称评审的主导作用,条件成熟的,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在用人单位探索建立职称动态聘用调整管理制度,依据个人能力、作用发挥及贡献大小,竞争聘用,与薪酬挂钩。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三)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八条 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以及服务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九条 立足现有和本土人才,采取选送到专业对口高校进修深造,到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导师名师名匠带徒传艺,搭建人才发展培养平台、以赛代训代评、自主成才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扩大人才队伍总量,优化人才布局结构,提升人才综合素质。
第十条 分类推进人才培养。
(一)培养党政人才。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采取走出去培训、请进来授课、挂职锻炼、跟班培养等方式,积极培养一批熟悉党务政务、经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对外经济贸易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优秀年轻党政人才。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法律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党政机关选配专业技术领导干部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二)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企业面向区内外聘用职业经理人,分层次、大规模加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每三年开展一次“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当选者由区政府奖励1万元,优先推荐市以上劳模、优秀企业家评选。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抓好重要领域重点行业技术带头人、重点学科带头人、名教名师、名医名匠、首席工程师、首席农艺师培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着力提升、优化企业生产、流通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的总量质量。行业主管部门把企业生产类高级技师和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培训工作。经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取得首席技师、高级技师、名工匠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负责人为主体,培养创业型、经营型、技能型农村实用人才,对取得农业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以及相当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农村实用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培养宣传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支持区外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画家、摄影家、文物考古专家、非遗专家、新闻工作者等省级及以上优秀文化人士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文化创意机构,培养本土文化艺术类人才。推行“以赛代评”办法,对在文学、艺术、体育、旅游、新闻、网信等领域参加创作、表演、竞技比赛,获得国、省表彰的,分别给予1:1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联、区文广局、区财政局)
(七)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推进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招聘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社区每1000人中拥有2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八)培养电商人才。制定出台全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产业培训计划,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贫困村“两后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主体,培养电商人才1000名。指导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培育发展各类专业信息服务网站、网络交易平台、个体网店,带动富民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一条 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长期务实合作,建立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广泛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等校企地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扩大定向培训规模,对举办较高层次、较大规模的人才培训,可申请一定额度的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 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服务业态、提升社会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以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主体,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十三条 完善改进“双百”人才计划。在“双百”人才计划引进人才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进“追赶超越”,瞄准打赢“五大攻坚战”,重点抓好创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把引进人才的范围延伸到全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到2020年,面向省内外引进各领域高层次人才达到100名。
第十四条 落实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引进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引进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重点领域拔尖人才、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以及省外同等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服务合同、在商州工作的,工资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区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10-20万元科研经费,服务3年以上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万元,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
(二)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服务合同、在商州工作的,工资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区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万元,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
(三)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服务合同、在商州工作的,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每年发放人才津贴1万元,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满的,可直接享受七级职员或中级职称待遇。
(四)引进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免去笔试,试用期满,可直接享受八级职员待遇,工作满3年的可晋升中级职称。到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每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2万元。
(五)中、省博士服务团来商挂职服务成员,由挂职单位分别向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1500元。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及用人单位)
第十五条 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策划包装一批吸引力强的项目和课题,采取技术引进、项目引进、课题引进等形式,吸引更多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来商州创业发展。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享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补助资金;项目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创业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第十六条 放开柔性引进人才。发挥企事业单位在人才配置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挂职、顾问指导、短期兼职、科研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方式,“柔性引才”、“柔性用才”。对柔性引进紧缺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在企事业单位服务每年满3个月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人才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支持在校本科以上大学生带课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研究课题、社会实践,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到企业实习的由区财政支付补助费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鼓励商州籍和区外大学生返乡来商创新创业。
(一)依托商州区荆河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和产业脱贫示范园三个园区,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学生在园区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担保贷款等服务。
(二)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联合经营的经济实体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创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2年财政贴息。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享受每人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大学生在商州创业的,3年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第十九条 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薪酬费用,从单位经费中解决,可适当申请一定额度的人才专项资金予以弥补经费不足;长期聘用刚性引进的,可在全区年度增人计划总量内优先解决编制。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由用人单位初定人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查认定。
第五章人才流动
第二十条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二十一条 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探索机关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组织选拔,到区内规模以上或重点科技企业工作,5年内保留身份、职级,在企业领取薪酬的人才服务发展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人社部门备案,到农村、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的,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第二十二条 围绕破解阻碍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重点科研难题,围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基层重点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紧盯“五大攻坚战”,组织实施“百名科技人才抓产业、百名管理人才抓项目、百名领军人才进园区、百名青年英才大创业”为内容的“四个一百”人才工程。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商州区“十佳科技人才”、“十佳管理人才”、 “十佳领军人才”、“十佳青年英才”评选活动,入选者每人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扶贫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第六章 评价激励
第二十三条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才或技术团队领办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可向政府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建立重大科技攻关成果效益评估奖励制度,对于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优化产业和社会贡献突出的,政府对人才个人或团队予以重奖。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支持鼓励各类人才成长。对在职各类人才通过自学成才、自主成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区财政报销不低于50%的学费给予支持。入选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专家、重点领域拔尖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财政供养单位的,同时享受商州区“双百”人才有关待遇。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授予人才引进、培养成效显著,人才作用发挥好的用人单位“商州区尊才爱才先进单位”称号,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省级10万元、其他5万元,奖金可用于奖励引才引智有功人员。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 鼓励区内退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行业领军人才通过单位返聘、参加人才服务团队等发挥余热,经单位商议、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用于薪酬等支持保障。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八条 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直接联系重点人才和包抓示范点制度,把人才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整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资源,强化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人才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为主、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区上每年设立5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科技攻关、重点人才项目(工程)以及人才资源开发。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办对申请项目和申请额度作出评估,交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条 加强服务人才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备、满足需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服务站、研发中心、众创孵化基地,吸引高端人才。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 区科协、区人社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社会组织构建人才工作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发展基础服务网络化平台,建设我区各类人才大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三十二条 大力宣传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中、省、市有关人才重大政策,宣传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政策和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人才、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人才有关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因个人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调出商州的,终止享受一切优惠政策;未按合同(协议)履行的,不再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相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人才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追缴相关资金,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实际,制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办法(细则、措施)。特殊人才招录、分配、聘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