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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09 09:51:39    来源:干教办    作者:干教办    编辑:干教办    阅读:

 

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直各党(工)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和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商组函〔2014〕56号)、区委《关于常委班子路线教育活动整改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商字〔2014〕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司站级领导,自十八大以来,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参观考察、观光旅游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在培训中缴纳高额培训费公款旅游、购买纪念品,以培训名义外出旅游、参观考察;领导干部参加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研讨班、论坛,进行公款旅游和娱乐消费;领导干部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资助或变相资助,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以公款参加“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造册登记,该退学的退学、该清理的清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作出严肃处理。
  二、方法步骤
  从9月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日-9月30日,此项工作已开展)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专项整治活动总体要求,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对专项整顿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办、各部门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摸底,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及个人公开承诺》,经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上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再参加天价培训”的书面承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统计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范围为参加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和其他社会化培训(包括参加社会机构高收费培训、社会机构邀请参加的各种论坛、研讨班,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培训和以培训名义组织的外出旅游、参观考察)情况。各镇办、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或网址,鼓励群众举报监督。
  (二)清理整顿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各镇办、各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并按程序上报。对参加“天价”培训或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干部,要视情节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谈话、清退违规资金、退学,直至纪律处分。对于单位排查不细致、隐瞒不报、或自查暴露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的,一经发现,由纪检部门从严从重查处。
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镇(办)、区直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苗头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办法,作出公开承诺,杜绝违规操作,不为“天价”培训牵线搭桥、不为腐败浪费提供土壤。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监管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负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站级干部个人参加培训的调查汇总上报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区财政局负责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报销培训费。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肃培训纪律。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学习培训审批制度,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参加非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镇办、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区级领导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单位举办培训班或组织干部外出培训,也要事前进行报批、备案。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三)加强责任追究。各镇办、各部门要边查边改、不等不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该制止的制止、该退出的退出、该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单位报销,已经报销的要及时退回。对于严重违反培训纪律,或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未按政策规定及时清理整顿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电话调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各镇办、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  房亚莉,电话:238598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 欢,电话:2335526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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