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直各党(工)委,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商组函〔2014〕53号)、区委《关于区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商字〔2014〕43号)精神,为做好全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区级、科级领导干部,镇办下属站所负责人、区直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包括中、省、市、区组织部门安排的调训、集 中轮训、专题培训)外,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参加有关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和其他社会化培训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镇(办)、区直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做好本镇(办)、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干部个人参加有关培训情况的填报、审核、汇总工作。区级领导干部的填报工作由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填报工作分别由教育局、卫生局负责,镇办下属站所负责人报表由镇办汇总上报。
2.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今后不再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3.《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及个人公开承诺》由领导干部个人亲自填写,各镇办、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审核、签字背书。如发现有上报内容不实、错报漏报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及个人公开承诺》、《个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汇总表》由镇办、区直部门统一收集审核、分类汇总上报。9月16日前,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填表册及汇总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司站级干部所填表册及汇总表报送区人社局。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 房亚莉,电话:2385989
区人社局 李 欢,电话:2335526
附件:1.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及个人公开承诺
2.个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汇总表。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