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党员活动室 > 党建专题 > 正文

关于印发落实村级“五个规范”相关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5-25 21:21:00    来源:组织股    编辑:信息管理中心    阅读:

商州组通字〔2015〕47号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落实村级“五个规范”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村级组织落实村干部坐班、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党员发展和流动党员管理、群众办事干部代办等“五个规范”,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延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村干部坐班办公、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群众办事干部代办等“五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州区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

            2.商州区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3.商州区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4.商州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制度

            5.商州区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商州区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

一、坐班办公人员主要为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村级组织工作人员。

二、各镇办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坐班时间,每天应坐班至少6小时;实行周二、周五集中办公,其他时间每天至少有2人坐班,其中必须有1名“三委”会主要负责人带班。

三、坐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应找好替班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四、坐班职责:一是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二是关注舆情,收集民意;三是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接待群众来访,调处矛盾纠纷;五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做好广播、远教节目播放、图书借阅管理、组织文体活动等;七是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和代办服务;八是配合做好上级检查;九是保持活动场所干净整洁;十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实行当日坐班首问负责办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坐班人员应填写《坐班日志》,将受理事项和办理结果等如实记载。

六、坐班人员应对群众热情周到、主动服务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借为民办事之机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村干部坐班办公由镇办党委具体负责监督落实,镇办党委应对坐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定期通报,公示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八、区委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坐班办公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2

商州区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以下简称三务)公开应遵照《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和商州区基层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执行。

二、村级“三务”公开应坚持全面、真实、经常的原则,依照法定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三、村级应设立集中公开与群众聚集地分散公开相结合的“三务”固定公开栏,具备条件的,还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明白卡”、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其他形式公开。

四、按照“有事即时公开、无事定期公开”原则,坚持做到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并把每月25日确定为村级“三务”公开日;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天。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负责监督党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其他村务事项的决策、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和档案管理,公开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六、各镇办党委应加强对村级“三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应当将村级“三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对村级组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商州区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范围主要是:1.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公益事业经费筹集与管理,村级集体财产的购置与处理,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3.集体企业、经营项目的立项、承包;4.土地调整、土地征用、宅基地的审批;5.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6.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落实;7.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8.涉及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方式应按照“一册两聚四会”执行,即:村干部填写工作记实手册,每月分别确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和村民议事集聚日,村级重大事务由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事项、办理结果和办理过程均进行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四、原则上将每月15日定为党员活动日、28日定为村民议事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两聚日”进行,做到“有事议事、无事学习”,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长效机制。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达到参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六、已决议事项应严格执行,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视为无效,造成的损失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镇办党委应加强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指导,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将执行情况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4

商州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本地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管理坚持教育、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

三、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由原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无固定地点、但能经常返回本地的,仍由原党组织管理并在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四、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长、地点和具体工作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外出地点、外出事由、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要建立起相应的流动党员管理台账。

五、党支部要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在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驻地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和工作部署,通知外出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QQ群、微信群、党员网上活动室等新媒介交流平台,保持党员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信息畅通。

六、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中。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将外来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方便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七、流入地党组织负责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入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月至少与与自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1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其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了解支部工作、活动开展情况等。

九、流动党员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关要求按月足额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十、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监督执行。
 

附件5

商州区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一、代办人员为村组干部,坚持依法合规、群众自愿、无偿代办、便民高效、主动负责的基本原则。

二、村组分别建立代办服务站和代办点,应有代办标牌、办公设施、人员、制度、记录、流程、承诺、服务举报电话。

三、开展代办工作要以坐班代办为主,并采取上门代办、流动代办、预约代办、网络代办等方式代办。

四、村组干部依照法律法规和群众委托,代办范围为行政许可、证照申领、缴费报销、扶助服务、信息查询五大类82项,以及其他能为群众代为办理的事项。

五、代办事项按照“登记受理—逐级办理—结果回复”的程序进行,代办过程要事事见台账、步步有记录、件件有落实、核查有依据。

六、群众委托事项,属于代办范围、相关资料齐全,代办人员应填写代办事项登记册受理,明确受理时间、办理时限、代缴费用、代办人员、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不属于代办范围或申办材料不全的,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七、属于本级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需要上级办理的,应及时逐级报送办理,村(社区)到镇办的转办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镇办到区直部门的转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应对办事流程进行简化规范,提高办事效率。

八、办理结果应由上到下逐级回复,直至受理人回复或送达委托人确认后,代办结束,结果回复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因故不能办理或办理未果的,应由受理人向委托人解释说明。

九、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评价考核等制度,提高代办服务质量;建好代办台账,记录代办事项办理全过程。

十、村组代办人员应履行代办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镇办党委应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篇:关于建立健全镇办区直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关于实施镇办“六有”安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微信公众平台 x
微信扫一扫关注
商州党建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