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党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打赢五大攻坚战,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提升村级党组织“两力两率”。根据中省市“三项机制”鼓励激励相关政策,现就鼓励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退休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党性觉悟高,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
2、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4、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62岁。
二、人选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转任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和退休干部。
三、选用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
2、组织考察确定;
3、发文任职。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从5月2日起至5月31日止。报名地点设在区委组织部组织股(421室),联系人:李波 余波 ,联系电话:0914-2336118、13992420020。
五、报酬待遇
1、选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原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所在村。
2、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可享受村党支部书记每年24000元(基础补贴占60%,绩效占40%)工作补贴,同时根据任职所在村与城区距离远近,按照8000元、70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年交通、通讯补贴。
六、管理考核
1、区委组织部将符合选派条件的人选纳入后备村党支部书记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派任职,为便于工作开展实行本村回避。
2、选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和镇办党委考核,合格者留任,及时兑现当月补贴;不合格者,只发放当月补贴中的基础部分。
3、选派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的任期一般为3年,签订选派合同,正常参与换届选举(换届选举落选的,选派合同自动终止)。任职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
4、选派的村党支部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办党委共同管理,日常考核由镇办负责,年终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办党委共同组织实施。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格次,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5、选派担任贫困村党支部书记经考核优秀的,挂任镇(办)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