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商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首批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商人才发〔201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会议、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照条件认真摸底,营造良好评选工作氛围。
二、组织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申报工作。一是评选对象须由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协会)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5天后,将推荐人选名单以推荐函的形式连同有关材料、证件于5月25日前上报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二是区委人才办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撰写能够说明本人主要贡献的单行材料;三是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5日前将推荐人员填写的《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单行材料一式四份,以及各类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一并上报区委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
1、开展首批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是我区人才工作的大事,入选人员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授予称号,并予以5万元重奖,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扎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严谨学术造假,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商州各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出来。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推荐人选材料按时上报,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符合条件应报未报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4、推荐上报并评选表彰的我区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属于我区“双百”人才的,除市上给予重奖外,直接获得《商州区“双百”人才发展计划》规定的商州区“双百”人才突出贡献奖,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不属于“双百”人才的,纳入“双百”人才管理,享受“双百”人才优惠政策。
(联系人:杨宝利,联系电话:2393322,邮箱:106343959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首批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商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关于开展首批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专家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发〔2013〕15号)及《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商办发〔2015〕3号)的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1、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过去3年内所取得的成绩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我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凡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2、我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等可直接参加评审。
3、在我市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评审条件的也可作为申报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六位,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人员,三等奖前三位人员;获省级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两项以上前两位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获国家或陕西省技术发明奖人员;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专利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农村优秀(杰出)人才”称号及其相应的荣誉称号者。
4、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成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人员(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类二等奖以上的首位辅导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等称号,在近3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念或方法,在市内得到推广应用且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7、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的专长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在传承保护和发扬商洛传统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文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省(部)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入选省(部)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9、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并为本行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全省及全国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并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
11、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跨入全省和同行业先进行列,成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12、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环境保护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要求和条件进行推荐评审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将评选工作作为重视人才,激活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明确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情面,对符合条件的,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2、精心组织,逐级申报。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协会)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按隶属关系以县(区)和部门逐级上报,并填写《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并附能够说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严格审核,按期报送。各县(区)委人才办、市级各部门要按对申报的初步人选名单按条件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保其真实性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有关材料、证件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4、综合审定,评选表彰。市委人才办根据县(区)和部门上报的人选名单,经初步审核提出建议人选,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定,考察核实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命名,并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1、推荐函及廉政鉴定材料。以县(区)委、商丹园区党工委、市主管部门党组织、中省驻商单位党组织名义报送推荐函一式2份。廉政鉴定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县区提供,一式2份。
2、《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各类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由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评审结束后,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单位和本人。
5、《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可到“商洛党建网”中“首页”相关链接内下载,或者与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获取电子版。联系人:路佳,联系电话:2314216(传真),电子邮箱:sxslrck@sohu.com。
附件:
1、《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
2、《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基本情况表》
中共商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