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2.目标任务。从2016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年、提升年和示范年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建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两支队伍”,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具体目标是:(1)2016年底,符合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组建群团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2)2017年底,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60%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3)2018年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工作有人抓的良好态势。
二、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职责
3.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4.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反映基层诉求,维护职工群众正当权益。(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行业新风尚,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支持帮助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健康成长。(6)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5.建立工作机构。区委依托组织部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整合,成立商州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镇(办)党委和区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有专职人员,有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6.理顺管理体制。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教体、卫计、司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体系,确保把每个社会组织都纳入有效管理之中。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要积极稳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党建工作及时跟进,脱钩不脱管。
7.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直接联系”的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直接联系,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联系、加强指导。
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8.扩大组织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从业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社会组织中仅有个别党员的,可挂靠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也可就近纳入镇(办)、村(社区)党组织管理;在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向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进行有效管理。
9.拓展工作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派、选聘,重点向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派驻,也可由社会组织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员兼任。
10.加强动态管理。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底子,建立基础台账,做到社会组织数、党员数、党组织数“三清楚”。要积极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与登记注册同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社会组织党建考核与年检同步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不断巩固提高,发挥作用;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要认真整顿,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
1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内部选、组织派、外部聘”等方式,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热心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人推选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一般要设一名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还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对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应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制度,拓展党组织作用发挥空间,实现扩大党组织影响力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互利共赢。
12.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选派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要统筹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从老干部、退休的老党员、老模范和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选聘党务人才,根据需要选派到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坚持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前培训。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
13.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对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倾斜。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核心,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三培养”:即把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坚持党员标准,严格组织程序,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六、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4. 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突出“三个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设立道德诚信榜、开办法制讲堂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运行;围绕职工群众需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进万家、满意员工评选、“党员服务+”等活动,实现服务职工群众“零距离”;围绕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志愿者服务、慈善救助等公益活动,主动与机关、村、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5.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台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履诺”“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对个别思想、作风游离在组织之外的党员,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置的处置,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16.推进示范型党组织创建。按照“先点后面、全面推进”的思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规范化建设。围绕“五好”标准,把基础较好、组织健全、运行规范、作用发挥突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创建重点,加强指导,不断巩固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已建党组织带未建党组织、增强吸引力,作用发挥突出党组织带作用发挥较差党组织、增强凝聚力,先进党组织带后进党组织、增强战斗力,激发党组织服务发展、党员创先争优意识的“三带三增一激发”党建主题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面过硬。
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7.落实领导责任。各镇(办)党委、区直有关部门党组要把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党组 (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主持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区委组织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将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区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教体、卫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办通报或约谈问责。
18.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要全额下拨。要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税前扣除等方式,对工作开展好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给予鼓励。财政部门要参照党员数量和工作运行情况,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给予经费支持。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采取资源整合、社会组织自筹、上级党组织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19.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省、市、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及成效。注意培育和树立各级“党建强、发展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优秀党组织书记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通报奖励,采取报告会、巡回演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0.抓好督促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定期研究、明查暗访、定期通报、考核验收、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有效落实。